众所周知,混凝土搅拌车作为服务于施工现场的特种车辆,其工作条件和特点与自卸车最为相似。因此,长期以来,混凝土搅拌车都是在“自卸车底盘”的基础上进行改装的。
ט混凝土搅拌车底盘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多功能性。客户的需求条件是车辆功能和性能设计的基础;
在特种车辆的开发设计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检测方法,以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但也存在一些偏离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型”就是由这一因素形成的现象。
政策法规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发布了汽车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一期)》,遵循国家标准《gb30510-2014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这两项都属于新车型申报和原车型整改检测过程中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根据各部委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负责营运商用车的监督管理。为此,交通运输部还颁布了《营运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行业标准,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均应遵守。
GB/t28740-2011《重型商用车油耗测量方法》采用“工况法”车辆油耗测量方法,对于基本车辆,应采用底盘测功机法确定油耗;
对于变型车辆,车辆制造厂选择使用采用模拟计算法或底盘测功机法确定油耗,以世界统一的重型商用车为参考,以瞬态车辆循环(wtvc)为基础,行驶循环由城市、公路和高速三个特征里程组成,它是通过调整加速和减速而形成的。
“自卸汽车”的特征里程在车型中所占比例仅为“公路”,而不是城市和高速公路。
因此,如果采用自卸式底盘作为混凝土搅拌机改造的基本机型,很难满足QC/t924-2011和gb30510-2014中的油耗限值要求,因此各厂家分别采用两种方案。 ▎车辆公告申报方式、变型车型的差异 根据确定重型商用车同类型油耗的技术条件,基本车型采用“普通货车”类别,而“混凝土搅拌车”作为变型车型; 由于“普通卡车”属于c-wtvc循环中的“卡车”类型,有“城市、公共交通”类型,“公路、高速”的不同特征里程分布能满足油耗限值要求,故“混凝土搅拌车”作为变型车型变型模型也被视为满足燃油消耗限制的要求。 “华菱星马、三一、中国重卡”等多采用这种方式,其混凝土搅拌机的显著特点是底盘车辆类别代码以“1”开头。 优点是:采用普通货车作为基本车型进行油耗检测,不仅可以满足混凝土搅拌车油耗限值的要求,还可以采用基本车型检测铁路货车、料车、厢式货车等其他车型的油耗,等等,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检测成本。 缺点在于:根据不同的工况,各车型底盘的技术性能要求配置不同,难以满足生产一致性的标准要求。 基本车辆模式 专用罐车的GJB车型直接作为基本车辆,分别申报和检测油耗。在c-wtvc循环中,车辆还按照“市区、高速公路、高速”三部分的比例配置了“货车”类,可以满足油耗限额的要求。 “陕汽、江淮、福田、解放”等品牌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其混凝土搅拌车的突出特点是底盘车辆类别代码以“5”开头。 优点是: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中的GJB车型作为基本车型申报,可以满足车辆油耗限额的要求,更有利于车辆生产一致性的管理。 缺点是这种特殊车型的基本车型决定了其作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的独特性,增加了检测车型的数量和检测成本,导致整个企业的油耗检测成本增加。 混凝土搅拌机“多工况底盘模型”的不利影响 虽然上述两种油耗限量检测申报方案均能满足检测要求,但对于汽车制造企业和检测服务机构来说,它需要增加工作量和投入更多的资源。不利于车辆的一致性管理和开发设计、生产及售后的组织与管理。 “多工况底盘模型”在生产和售后服务中造成混乱 因为在检验申报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以“卡车”类底盘为基本模型,根据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的实际工况,自卸汽车底盘仍作为基本模型。 导致内外部信息交换的偏差,给改装企业和内部生产带来很大麻烦,增加了市场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内部管理成本;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虽然不同工况配置型号的BOM不同,但所使用的型号类型相同,容易造成“错发、错装、漏装”使企业生产系统组织管理和售后服务备件管理混乱无序。 “多工况底盘模型”引起的产品设计质量问题 产品开发过程中的“产品族”是指产品平台形成的具有共同客户需求特征的产品集合,并基于产品平台进行相关系列衍生和变型产品设计,以满足细分市场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但“普通搅拌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两种车型的工况和背景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容易造成设计配合比和功能、性能要求(承载力匹配、最大速度匹配、速度匹配等)的设计开发偏差,导致特种车辆产品设计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