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联合发布了《轻型汽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标准》),并公布了最新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汽车生产企业可按本标准进行新车型检验。同时,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登记的轻型车辆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为了给汽车产业升级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国家制定了两个阶段的要求,即国VI a和国VI B(国VI a相当于国V和国VI之间的过渡阶段,国VI B是正式的国VI标准),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目前,符合国家六项标准的油品技术已初步具备,并将向部分提前实施国家六项标准的地区供应。
与以往欧美标准等效换算的做法相比,新的gb-6标准对8600GB-5车型的排放数据进行了分析总结,调查了50万辆轻型车的行驶里程,吸收了汽车行业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六个轻型汽车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有六个突破:
一是采用全球统一的轻型汽车试验规程,全面收紧试验要求,将第五个国家标准的NEDC循环改为wltc循环,有效地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为燃料消耗和排放的协调控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引入实际行驶排放试验(RDE),提高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有利于监管。在实际行驶状态下,采用便携式排放检测设备进行尾气检测,可以有效避免公共排放门等排放作弊行为。
三是采取燃油中性原则,不再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进行宽松的限制,而是对汽油车和柴油车采取同样的限制,比国家五项标准严格45%-50%左右。
四是全面加强VOCs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和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因为前五个国家标准采用欧洲标准,但欧洲平均气温较低,柴油车在所有车辆中所占比例较高。这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低温试验要求进行了改进,比第五个国家标准的CO和HC限值严格了1/3。同时,对NOx的控制要求也有所提高,可以有效控制冬季冷启动时车辆的排放。
第五,提高车辆诊断系统的要求,增加永久性故障码存储和防篡改措施的要求,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排放超标。同时,增加了新的排放质量保证要求,即3年内或6万公里内,因排放相关故障和损坏导致车辆排放超标的,由制造厂承担相应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第六,简化主管部门对环境一致性和在用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断方法,使操作更具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