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温先生的弟弟在天心北门与一辆小货车发生轻微擦伤。文先生的哥哥当时把车开到救助站,但救助站收了100元的沉船拖车“清空费”。据文先生本人介绍,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协调不好,交警联系了石峰区车辆救援站,救援站的工作人员驾驶沉船拖车赶到现场。”因为车能开,哥哥先把车开到救助站,然后再去交警队处理事故,“5月27日,记者陪文先生来到石峰区车辆救助站。在大厅里,他看到一块“车辆救援服务公告牌”,上面写着拖车“清空费”是100元。救助站一位负责人说,一辆小车的拖车费是260元。以温先生为例,他们耗费了燃料和劳力,因此收取了100元拖车“清空费”。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省财政厅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救援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规定,城市道路肇事车辆的“清空费”为50元,规定“肇事车辆应当按照事故车主或者驾驶员的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不需要拖行”。同时,《批复》规定的道路清拆费的对象和范围为“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调查处理,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