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第一特种车辆网获悉,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引导和鼓励运输经营者依法装车运输,加强和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广西收费公路货运车辆重量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调整收费公路超限标准和吨位范围我区自2019年2月1日起收取卡车重量费。
关于载重汽车超载收费的判定标准:
每种车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调整为
18吨两轴汽车
25吨三轴汽车(27吨三轴汽车列车)
31吨四轴汽车(36吨四轴汽车列车)
43吨五轴车组
6轴以上(含6轴车组)49吨车列(46吨单轴牵引传动轴)。
封闭式高速公路和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法定运输车辆通行费的吨位范围:
将原10吨以上50吨以下调整为10吨以上49吨以下;,而按照正常装载法定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50吨以上的规定取消。
调整后,车辆货物总质量超过49吨的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在相同的基本费率基础上,降低10吨至49吨范围内的合法装载运输卡车的通行费。
调整后,我区各类车辆重量收费超限标准将与新国标保持一致,与超载治理执法过程中确定的货车超限超载标准基本一致,与大部分省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