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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助力苏州治理前端混投、中端混运等垃圾分类难题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152        返回列表

  自2020年6月1日起,《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为了推动《条例》有效落地,苏州市还进一步针对分类设施设置、拒收拒运等内容制定出台了多个配套政策。

  在正式进入“强制分类时代”后,苏州市将如何做好垃圾分类的“新时尚”?居民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改变?一起来了解下。

  生活垃圾四分类,正确投放需谨记

  目前,苏州执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

  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乱丢乱倒,垃圾投放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

  1.对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后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来收集,不能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

  2.有害垃圾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但需要提醒的是,废药品应当投放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家庭废药品收集点;

  3.丢弃厨余垃圾时,应先在产生场所滤去水分,再投到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中;

  4.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5.动物的尸骸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多项措施,专治前端混投、中端混运

  前端混投、中端混运是已开展垃圾分类城市所面临的最常见的问题之一,针对这些问题,此次《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也提出了拒收拒运的相关内容。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如果在要求管理责任人分类后仍不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类,如果仍不分类就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打造魅力都市,新能源环卫优势明显

  俗话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氤氲着水雾的曼妙江南风光、文脉深厚源远流长的人文风景、流光溢彩的现代化都市风情,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苏州市对于城市环境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早在去年12月,苏州市第一次引进了宇通环卫的新能源洗扫车,在城区内进行试用,获得了广泛认可。

  相较于传统燃油环卫车,新能源环卫车的电动机声音非常小,真正做到了零污染、零排放,此外还减少了对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传统机械部件的保养,整体使用成本低于传统燃油车辆。当地环卫驾驶员还表示,新能源环卫车在驾驶体验上也有明显的提升,操作起来非常便捷。

  现如今,在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后,苏州对于高效、节能的垃圾转运车辆需求,将会进一步递增。

  宇通环卫旗下拥有压缩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等在内的各类型新能源环卫设备,可提供定制化服务,并结合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深度应用智慧环卫,打造了宇通环卫新能源垃圾分类解决方案,可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新能源环卫设备在苏州更大范围内投用,将为苏城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