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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出行也有优先通行权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208        返回列表

  2012年4月5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要求,“校车”是指必须要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并且校车标准要达到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规定。5月25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38辆校车具备校车资格并领取了校车标牌,其中,瑞锦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有18辆,金起点校园服务有限公司有9辆,金起点校园服务有限公司达茂旗分公司有5辆,万水泉中学有3辆,新北方幼儿园、金宝幼儿园、锦林怡德幼儿园各1辆。目前,市少年宫也有一辆校车正在进行审验工作。

  校园服务公司合法校车数量最多

  一辆校车如果想合法上路,必须先到我市车管所申领“校车标牌”。据介绍,按照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可以是学校,可以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当然,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校车数量最多的是校园服务公司。

  据介绍,办理“校车标牌”首先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车辆是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注册登记并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车辆要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其次,驾驶人要有驾驶校车资格,要明确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第三,必须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支持。在具体办理中,校车服务提供者先要向辖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征求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并审查后,教育部门会报请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到车管所按要求办理手续。

  在车管所办理“校车标牌”手续,需要六大项相关材料,包括教育部门的《校车使用申请表》、教育部门发放的“校车使用许可函”、车管所的《校车标牌领取表》、单位的《校车管理工作方案》、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同时,还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驾驶人无交通违法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提供这些材料后,车辆要进行外观检测、上线检测,并统一外观标识,有了明确的行驶路线、具体的行车时刻表,交管部门会与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

  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据122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出行方面,校车也有一定优先通行权,比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和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没有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校车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同时,校车在上下学生时,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不能在校车附近随意穿插。

  校车有一定的“特权”,所以对校车驾驶员的约束也同样重要。据介绍,两年来,我市依托各大检查站点、交通安全服务站点、执勤卡点,在通往学校的道路上,集中开展了多次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同时,交管部门还利用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查处校车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据122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家长要了解孩子出行的交通工具是否安全。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旗县区上下学的孩子,家长们要充分了解孩子每天乘座的车辆是否是正规校车,出行是否安全。没有领取“校车标牌”上路运营的客运车辆全是“黑校车”,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这些车辆的出行也没有安全保障。

  记者了解到,最近,交管部门也将在城乡接合部的公路、国道和旗县区道路上,全面开展校车违法出行安全大查行动,坚决消除各类交通违法出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