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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北京小学校车须达国标
发布时间:2022-10-11        浏览次数:577        返回列表

  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9月1日起,中小学校车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三年后,本市所有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按照规定,今后,中小学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同时,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要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此外,校车司机应符合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等条件。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跟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上路时,校车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校车司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对于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学校,除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将责令其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