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湖北省浠水县一严重超员接送学生车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正式被刑拘。这是《刑法修正案(九)》于上月正式生效后我省首例校车严重超员入刑案件。
据当地警方介绍,11月30日上午,浠水县公安局兰溪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民警在辖区鲶鱼尾村路段查获一卢姓男子驾驶面包车接送一乡村幼儿园的学生时,核载9人的车内,竟塞了18人。“超员达到100%以上,属严重超员,且存在有危险驾驶行为。”当地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日卢某已被刑拘。
警方提示,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家长们如果发现孩子乘坐非法校车,应及时报警。